
最近,关于“竞业协议”的讨论又多了起来,很多人在跳槽时都会遇到这个东西。说白了,它就是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机密,和你约定好,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上班,也不能自己另起炉灶干同样的事。过去,这事儿常常让人觉得有点头疼,因为有些公司的协议定得特别宽泛,几乎让人没法再在行业里找工作。好消息是,最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了一个《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就是来给这事儿立规矩的,让公司不能再任性了。

同样在上海交工伤保险,为什么你在A公司,朋友在B公司,公司交的钱比例却不一样?明明都是打工人,不同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啥有区别呢?根据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

关于给员工缴社保这件事,千万不要被一些骚操作给误导了,否则后果很严重! 是不是经常听到这种话? “我们公司不缴社保,但是每个月会多给你发几百块补贴。” “你签个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咱们就两清了。” “你还是试用期呢,转正了再给你缴。” 上面这些操作,会让给你的企业陷入大麻烦,才朔HR现在直接把话挑明: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社保吗?答案就两个字:必须。

最近有HR朋友问了个常见问题:员工合同月底到期,说不续签了,公司让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方便交接——这要求合理吗?其实不少企业都有类似困惑,甚至有的HR觉得“离职就得提前三十天”,但合同到期和主动辞职还真不是一回事。

10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了截至2025年10月1日的全国各省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5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7.7元,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7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5元,这一数据随即引发企业HR和劳动者的广泛关注。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基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基本权益和企业用工成本,尤其对餐饮、零售、物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影响显著。

HR在处理员工薪酬与社保时,常会碰到一个棘手问题:工资发放、社保缴纳、个税申报的主体不一致。比如员工劳动合同在总部,工资却由分公司发,社保又在户籍地缴纳——这种“三主体分离”的情况是否合规?该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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