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26〕13号)。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宁波市实际,自2026年1月1日起,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660元、243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5元、23元两档。具体如下:
1、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和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5元。
2、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4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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