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00-666-990
立即咨询合作
才朔HR
  • 产品服务
    • 企业人事外包
      企业社保薪税服务劳务派遣
    • 用工外包
      业务外包岗位外包灵活用工
    • 员工福利
      员工体验员工商保员工关怀员工培训福利采购
    • 法务咨询
      提供一站式员工法务咨询
    • 企业助残残保业务
      企业公益助残残保金规划
    • 个人社保保障业务
      社保公积金缴纳上海落户规划海积分办理
    • 数组营销创新业务
      营销立减金扫码营销红包城市优惠券
  • 服务案例
  • 内容中心
  • 关于才朔
    • 公司介绍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服务优势
    • 智能工具

很多企业不知道:非全日制不能这样发工资

才朔HR
2026-03-19
行业干货

不少企业在用非全日制用工时,会把注意力放在合同形式上,比如有没有签协议、有没有写清按小时计酬。但实际情况是,真正容易出问题的,往往不是合同,而是后面的执行方式。


今天才朔HR就以一个真实的案例,给大家说说企业如何正确的使用非全日制用工!


工资按月发,在非全日制里行不通


很多企业不知道:非全日制不能这样发工资


小董在一家快餐店做送货员,每天工作4小时,一周6天,按40元/小时计酬,公司约定每月25日发工资。这套安排在很多企业里很常见,看起来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问题出在发薪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这条规定没有回旋空间。企业可以选择按周结算,也可以半月结算,但不能超过15天。月结一旦放进非全日制用工里,就已经不符合要求。


很多企业不是故意这么做,而是把“月度发薪”当成默认做法,没有区分不同用工形式下的规则差异。


试用期这一套,在这里用不了


类似的问题,在培训机构用兼职老师时也很常见。


约定前一两个月作为试用期,工资打折,后面再恢复正常标准。这种安排放在全日制用工里很常见,但换成非全日制,就不成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只要确定为非全日制用工,从第一天开始,就应当按照约定的小时工资支付,不存在“先低后高”的阶段划分。


不是不会做,而是沿用了原来的习惯


把这两个情况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一个共同点:企业并不是不知道规定,而是在用原来的方式处理新的用工形式。


工作时间改成了非全日制,但发薪节奏还是按月走;用工关系变得灵活,但筛选方式还是用试用期。这种做法看起来顺手,但放在现有规则里,就容易出现偏差。


实操中需要注意的边界


非全日制用工本身并不复杂,但有几条线需要一直盯着:


工资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


不设置试用期或类似安排


工作时间不要长期卡在上限边缘


这些地方一旦处理不当,即使合同形式是对的,用工本身也可能被重新判断。


写在最后


非全日制用工看起来灵活,但规则并没有放松,反而在一些关键点上更明确。执行时如果还是沿用过去的习惯,很容易在细节上出问题。

上一篇文章
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
下一篇文章
别再多交税了!2026最新税收优惠,一次给你讲清
才朔HR
产品推荐

文章标签

|
选择服务项目
立即预约 >
|
选择服务项目
立即预约 >
*10分钟内专业顾问将于取得联系,请注意接听

才朔HR 一站式合规人力资源服务商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2009-2013室

才朔HR

4000-666-990

产品服务

内容中心

关于才朔

扫描下方二维码了解更多信息
才朔HR

添加VIP专属顾问

才朔HR

公众号二维码

企业社保 薪税服务 劳务派遣岗位外包 灵活用工企业公益助残残保金规划


友情链接: temu助手下载 企业社保 岗位外包 社保代缴 人力资源外包


2017-2025 ©上海才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沪ICP备2024105176号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奉人社派许字第06906号营业执照:91310115MA1K3WTK9P人力资源许可证:(沪)人服证字(2021年)第1400051123号

  • 产品服务
    • 企业社保服务
    • 个人社保服务
    • 岗位外包
    • 残保金规划
    • 数字营销服务
  • 内容中心
    • 公司新闻
    • 行业干货
    • ⾏业资讯
    • 资料库
  • 关于才朔
    • 公司介绍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服务优势
    • 智能工具
才燊通

才朔HR 一站式合规人力资源服务商

客服电话:4000-0227-556

服务邮箱:hr@hr-caishen.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2009室

 添加VIP专属顾问

添加VIP专属顾问

 添加VIP专属顾问

公众号二维码

2017-2025 ©上海才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4105176号

电话咨询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