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HR或老板都有个误区:“员工还在试用期,先不用缴社保,等转正了再说”,甚至有的会说“试用期给你补几百块补贴,社保就先不缴了”。
听着好像是为你着想,省钱又省事,但你可千万别信。实际上是在踩法律红线——只要员工入职、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虽然是对员工的考察期,但也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已经确立。因此,即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给员工上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这里的“用工之日”,跟你是不是试用期、签没签正式合同,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试用期都不是你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理由,在法律层面都是不合规的。

给你讲个真实发生的事儿。去年有家做电商的朋友公司,招了个运营助理,试用期三个月,没给缴社保。为了保险起见,还让那姑娘签了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承诺转正后一定补上。结果呢?姑娘干了俩月就辞职了,反手就去劳动监察部门把公司给举报了。
最后的结果是,公司不仅要把那两个月的社保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得按天交滞纳金。老板算完账,脸都绿了,一个劲儿地后悔:“早知道就不省这点钱了,亏大了。”
可能还有老板觉得,“员工试用期万一干不长,社保缴了不是白花钱吗?”这理由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哪怕员工就干了一天,只要劳动关系建立了,公司就有义务缴社保。
有些公司也知道不缴社保不对,就开始琢磨些“骚操作”,想着绕过去。
最常见的就是“发补贴代替社保”。我见过很多公司,给试用期员工每个月发500块钱,美其名曰“社保补贴”。结果有些员工离职时,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理由是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这属于公司违法在先,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最后,公司不仅要补缴全部社保,还额外赔了人家一笔钱,那点补贴根本不够填这个坑的。
另一个就是“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这玩意儿听着挺正式,其实在法律上就是一张废纸。根据最高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所以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规定,不是你俩私下商量就能“自愿放弃”的。记得先前有个案例:有个连锁店,让所有试用期员工都签这个。后来一个员工生病住院,因为没医保报不了销,直接把公司告了。法院判决说得很明白:这种声明无效,公司必须承担员工相应的医疗费用,社保也得补。这下好了,公司不仅赔了钱,还在员工心里落了个“不正规”的名声,影响了公司的形象。
作为打工人,碰到试用期不缴社保的公司,别听他们“转正再补”的鬼话,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
首先,把能证明你在这里上班的证据都收好。比如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条、考勤记录,甚至是和HR明确提到“试用期不缴社保”的聊天记录,这些都是关键。
然后,你可以选择两个途径。一是直接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投诉举报;二是带上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只要证据充分,这事儿处理起来很快。
为了省几个月的社保钱,最后可能要付出补缴、滞纳金、罚款甚至是经济补偿金的代价,怎么算都是一笔亏本买卖。更何况,现在社保和个税数据都联网了,你有没有给员工缴社保,后台一查一个准,根本藏不住。
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不是什么额外的成本,而是一家正规公司最基本的底线。员工看到公司从试用期开始就规规矩矩缴社保,心里只会觉得“这公司靠谱”,工作起来也更安心,这不比什么花里胡哨的团建更能留住人吗?
所以啊,别再拿“试用期”当挡箭牌了,这条红线,真踩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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