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下午,你拖着行李箱,向办公室同事告别,赶赴机场。你的终点是另一个想让你下周一参加会议的城市。
周日夜里,你坐红眼航班,疲倦地回家。
中间二天,周六和周日,尽管你不在公司,但你的时间确实被此次“外出”占据着。
就这样,一个直击灵魂的问题来了:
这段周末被“外出”占有,是加班吗?公司是应该使你加班200%,或是让你几百元的出差补贴,就算结束了?
这种情况如同办公场所的“薛定谔猫”。在工资条传出以前,没人知道回答。这是绝大多数工作争议里最模糊、最公平、最合理的“黑色地带”。

今日,才朔HR将试着照亮这一“黑色地带”。
法律“手术刀”:区别加班的关键不是地址,而是“内容”
“加班”的法律概念其实很简单,便是“延长工作时间,从业自己工作”。
这里有两个关键词:
延长工作时间:这很好理解,占据你的法定歇息日(如周末)。
工作:这是很锐利的“手术刀”,能够割开全部模糊的地区。
因而,区别周末外出是否加班,关键却不在于你“在哪儿”,而在于你“在做什么”。
一起来看看2个最典型的例子:
情景一:销售小王的周末
小王星期六飞到顾客所属的城市。周六下午和周日,他一直陪客户看地区,介绍方案,探讨合同细节。
这是加班吗?
尽量算!
由于在过去二天里,她真的从业自己的“产品销售”。他的工作与工作日完全一样,乃至更强。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按200%的需求跟他付款加班费。
小杨周五晚上考虑乘火车,周六早上抵达项目现场。他在酒店休息了一天,周日在酒店看了一天的材料,为周一的大会做准备。
这是加班吗?
不好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在途时间”和“歇息待命时长”**,是否定性为加班,质疑非常大。
在路上的时长:在很多情况下,不被认定加班。由于你在路上很忙,因此你没有直接工作。
在酒店休息或准备时间:这更模糊。假如公司没有明确规定你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做一些主要工作,那它就难以被认定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般会依据内部规定向小赵支付一定的外出补助或补贴,以补偿他周末的占有与生活不便。但这种补助与法定的“加班费”不同。
这里必须强调一点:
假如你的情况早已确立为“加班”(比如小王),那样公司就必须付款200%的加班费。
全部试着“大家公司都有出差补贴,不算加班费”得话,都毫无根据。
出差补贴是对异地生活成本增加的补偿;加班费是对牺牲休息时间和提供额外工作的对价。
这两笔钱,特性完全不同,不能彼此取代,也无法搞混。
你周末有什么问题吗?公司是怎样给你测算报酬的?是给加班费或是只给出差补贴?来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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