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HR圈最热的话题,莫过于8月1日最高法公布的最新司法解释。
说实话,我第一眼看到“员工和企业约定不缴社保无效”时,心里冒出的念头是:
社保法都实施快15年了,为什么现在才明确?
但静下心研究后才发现——这次真的不一样。

司法解释(二)第19条,只有三句话,却句句是重锤:
第一锤:不缴社保协议?一律无效。
不管是员工主动提,还是公司提出,法院都不认。
第二锤:没缴社保,员工可随时辞职+要补偿。
原文是“依法予以支持”,意思很明确:员工一旦起诉,基本稳赢。
第三锤:补缴后,社保补贴能要回来。
给企业留了点余地,但前提是先补齐社保。
在我参加的一个HR沙龙上,就有人苦笑着说:
“以前还能跟员工商量,现在连商量的余地都没了。”
其实答案很清楚。
① 判例太乱
同样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后反悔,在江苏企业赢了,在北京员工赢了。企业一脸懵:到底听谁的?这次最高法干脆“一刀切”,全国统一标准。
② 风险越来越大
有家公司习惯给员工发“社保补贴”,结果老员工临退休才发现养老保险断缴,直接把公司告了。最后不仅要补十几年的社保,还赔了近20万经济补偿。老板直叹:“还不如当初乖乖交社保。”
③ 社保基金压力加大
老龄化加速,养老金缺口越来越明显。收紧社保缴纳,既是为了堵漏洞,也是为了保障资金安全。
新规9月1日就实施,留给企业的时间不多了。建议三步走:
第一步:全面排查社保情况
重点查三类:
有朋友查下来,30%的员工社保有问题,当晚就决定分批补缴:“与其等着被告,不如主动补上。”
第二步:修改合同和制度
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里,有没有“员工可选择不缴纳社保”“社保补贴”之类的表述?有的话赶紧删掉。最保险的写法只有一句: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步:建立预警机制
别以为缴上就完了,还要注意:
缴费基数是否正确
新员工是否及时参保
有没有漏缴
最好设专人每月核对。有条件的可以用专业系统,比如一些社保服务平台,能自动提醒风险点。
这次新规,本质上是在推动企业正规化。
短期看,成本确实增加;但从长远看,利大于弊:
员工有保障,干活更安心;
企业合规经营,不用整天担心官司。
一位资深HR前辈说过一句话,很有道理:
“社保这笔账,早晚要还的。与其等着炸雷,不如现在就把问题解决了。”
在合规越来越严的时代,投机取巧的空间只会越来越小。真正能让企业走得长远的,是把基础打牢。
而社保,就是这块最重要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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