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需向许可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办公设施设备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向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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