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要消失了吗?先看清税务口径变了什么

最近,一张写着“消失的人力资源外包”的图片在企业HR和财务群里流传。很多人看到“财税〔2016〕47号停止执行”、发票只能开服务费、个税扣缴责任重新明确,就开始担心:

以后还能不能做人力资源外包?工资和社保应该由谁发、谁缴?企业找第三方处理人事事务,会不会被认定为不合规?

这件事不能只看“人力资源外包”这几个字。发生变化的,主要是原先常用的税务处理方式和开票口径,并不代表所有人力资源外包业务都不存在了。

人力资源外包要消失了?.png

旧的“外包”做法,问题出在哪里

过去,有些企业会把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一并交给人力资源公司处理。人力资源公司再以自己的名义发工资、缴社保,甚至代企业办理个税申报。

这种做法操作起来比较省事,但合同关系、资金流向和实际用工情况很容易对不上。

例如,员工实际在A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也和A公司签订,工资却由B人力公司发放,社保由B公司缴纳,个税也由B公司申报。出了工伤、离职争议或个税问题后,几方往往都要重新解释自己到底承担什么责任。

税务部门现在更关注的,正是这些数据能不能相互对应:

谁和员工签劳动合同;

谁安排员工工作;

谁实际发放工资;

谁承担社保和公积金费用;

谁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人力公司收取的到底是服务费,还是代企业发放工资。

如果企业只是购买人事服务,却把工资、社保、个税全部转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用自己的主体处理,风险自然会增加。

“人力资源外包消失”,更准确的说法是什么

更准确的理解是:过去那种把工资、社保、个税和服务费混在一起处理的模式,不能再简单照搬。

人力资源公司仍然可以为企业提供招聘、入离职、社保办理、薪资核算、档案管理和员工关系等服务。但服务机构收取的,主要应当是人力资源服务费;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代收代付款项,不能随意开成服务收入,也不能在没有真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擅自承担。

从税务处理上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一般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处理,服务机构就自身收取的服务费按规定开具发票。员工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属于代收代付的费用,不能简单和服务费混成一笔收入。

这对企业来说,影响很直接:以后做账、付款和开票时,不能只看“对方能不能开票”,还要看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

工资由谁支付,个税由谁扣缴

个税扣缴责任,通常跟“谁支付所得”有关。

如果员工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工资由企业发放,企业一般承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责任。人力资源公司可以协助企业计算工资、整理申报资料,但不能因为参与了薪资核算,就自然变成员工的工资支付主体。

这里有一个常见误区:企业把工资款转给服务机构,并不等于服务机构就可以直接替企业承担全部扣缴责任。实际付款安排、劳动合同、工资表、银行流水和个税申报主体需要相互匹配。

如果服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给员工发工资、缴社保,却没有相应的劳动关系或派遣关系,后续就可能出现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员工发生工伤、离职要求补缴社保,或者税务部门核查工资数据时,企业和服务机构都可能被要求说明情况。

所以,企业不能只问“人力公司能不能代发工资”,还要问清楚:这种代发属于什么服务,合同依据是什么,个税由谁申报,发生争议后由谁负责。

社保和公积金不能靠“代缴”解决所有问题

人力资源公司可以协助企业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增减员、缴费和待遇申领等事务,但“代办手续”和“替企业虚构参保关系”是两回事。

正常的人事服务外包,应当建立在真实劳动关系和真实用工安排基础上。企业员工在哪里工作、和谁签合同、由谁管理,应该在相关材料中反映一致。

如果企业没有当地经营主体,却让第三方长期以自己的名义为员工挂靠参保,再由第三方发放工资,这种做法并不会因为合同写了“人力资源外包”就自动变得合规。

特别是跨城市用工时,企业需要提前判断员工属于哪种情况:

企业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

员工只是短期出差或异地派驻;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企业采购的是一项真实业务外包;

企业委托第三方办理人事事务。

不同情况对应的合同关系、社保办理方式和责任主体并不一样,不能用“代缴社保”四个字全部概括。

企业以后怎么做,才不容易出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合同建议把几类费用拆开写清楚。

服务费是多少,服务机构具体做哪些工作;工资由谁核算、谁支付;社保和公积金由谁承担、谁申报;个税由谁扣缴;员工发生工伤、离职或劳动争议时,双方分别负责什么。

付款时也不要把所有费用打成一笔。服务费、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代付款项,应按照实际性质分别列示、分别留存凭证。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银行流水和个税申报数据之间,至少要能相互解释。

企业内部还应当定期核对三组关系:

一是劳动合同主体和社保缴纳主体;二是工资发放主体和个税扣缴主体;三是实际用工单位和日常管理单位。

只要这几组关系长期错位,即便每月都按时付款,也可能留下隐患。

人力资源外包还能不能做

可以做,但不能再把它理解成“把员工和所有费用一并交给第三方”。

企业仍然可以把招聘、入职、离职、社保公积金办理、薪资核算、档案管理和员工关系事务交给专业机构。服务机构提供的是人事服务,企业则保留与自身实际用工相匹配的主体责任。

真正需要调整的,是合同、发票、付款和申报之间的对应关系。

才朔社保可以根据企业的用工主体、员工工作地点和服务需求,协助梳理人力资源外包、社保公积金办理及薪资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涉及工资支付、个税扣缴和异地参保时,企业应结合真实业务情况和所在地政策确定办理方式,不能单纯套用过去的操作模板。

这次税务口径变化提醒企业一件事:人力资源外包没有凭空消失,但“什么都交给第三方、所有费用混在一起处理”的做法,越来越难持续。以后企业找服务商,不能只比较服务费高低,还要看合同关系、资金流和申报主体是否经得起核对。内容来源才朔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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