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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落户上海的注意啦!12月1日起,人才引进、居转户新政正式施行

才朔HR
2025-12-02
行业资讯

重磅消息!想落户上海的打工人抓紧看过来~上海最新落户政策来了!


据“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官微消息,为了吸引更多人才来沪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上海市政府刚印发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这两项新政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系到上海打工人的落户大计!


新政背后到底是啥考量?哪些公司能帮员工申请直接落户?居转户的申办条件有没有大调整?什么样的人能享受这些福利?别急,下面就把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下,不管你是想通过人才引进快速落户,还是正在走居转户流程,都能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想落户上海的注意啦!12月1日起,人才引进、居转户新政正式施行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于2025年11月30日到期。为保证人才引进政策的延续性,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办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答:《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三、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适应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第五条(申办条件)五个类别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具体类别包括:高层次人才、行业地区推荐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四、《办法》中所指的“行业地区推荐机构”,具体是指什么单位?


答:行业地区推荐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主管部门推荐的用人单位,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五、我单位注册在浦东新区或者临港新片区,如何申办国内人才直接引进落户?


答: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依授权可自主审批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注册地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的用人单位,可向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相关人才服务机构申办。


六、申办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向人才工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才工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收到申办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现场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人才工作部门和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七、审批通过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答:经公示通过的人才,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八、家属如何随迁?


答: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申办人员和单位各有何法律责任?


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依法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解读


一、《办法》修订后居转户申办条件是否有较大调整?


答:本次《办法》修订把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原则,政策框架和主要条款原则上保持不变,仅作适当必要调整。


二、《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三、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累计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


四、关于“职称、职业资格”的申办条件具体是指什么?


答:“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何激励条件?


答:1.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且具有个人证书,或者在沪工作期间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乡村学校的教学岗位、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乡镇涉农综合服务机构的农业技术等涉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持证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4.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5.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证及参保年限满5年,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限制。


六、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以及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予以哪些政策支持?


答:对上述重点区域,根据《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力【2019】41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21】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22】5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17号)等文件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


七、申办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答:根据本市“一网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区人才工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现场受理通过后,人才工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八、审批通过后,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答: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九、家属如何随迁?


答: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并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


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持证人员和单位各有何法律责任?


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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