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劳动关系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大部分都是职场个人和公司主题之间的矛盾,产生的矛盾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双方都存在疑惑,如何解释和处理这种矛盾成为了许多公司和个人必须面临的问题。
其实,想要了解两者存在哪些重要的争议,就必须要了解的就是辞职、开除以及劝退三者之间的区别问题,那么究竟他们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情形?什么关系?又有何种关联呢?该如何处理这三种争议关系呢?跟才朔HR一起来看看。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其实辞退和开除是一个意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向和主动的感觉在里面。
与辞职不同,辞职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的,而辞退和开除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
劝退,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有协商的意思在里面,主动性则更弱一些。如果劳动者同意了,那么就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一、这种情况解除是违法的
HR们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会被认定为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
支付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员工本人工资,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二、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但要注意的是,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还是会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劝退,就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
三、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才需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
四、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最后发现,辞职、辞退(开除)、劝退的核心区别,本质是 “谁主动”“合不合规”—— 辞职是员工主动走,辞退(开除)是企业单向辞,劝退是企业协商着辞,而经济补偿的关键,全看 “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员工是否有过错”。
所以HR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拿出证据,走正规书面流程,千万别无理由随便辞退,否则会引起经济纠纷,而个人,要清楚自己的权益边界在哪里,如果面对无故辞退,需要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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