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在上海一家科技公司做了2年多的设计,月初生病了要住院,他让医生就给她开了14天病假单,当她出院后,把病假单拿给公司HR,HR却告诉她:“你今年已经请了快60天病假,医疗期已经满了,再请病假恐要解除劳动合同了。”
这让小梅很纳闷:生病住院还没好利索呢,请病假还有医疗期满了的说法?这个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到底多少天病假算医疗期满一个月呢?这个其实很多打工人还是HR都没搞清楚,今天才朔HR就结合上海人社局的回复给大家好好拆解下医疗期到底是怎么算的。

很多人以为“医疗期一个月”就是30天,其实是不对的!上海的医疗期计算有明确标准: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0.67天,才算医疗期一个月。这个可不是随便定的,有着确切的计算公式,一般按这样计算:一年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和13天法定节假日,剩下248个工作日,再除以12个月,算下来每月平均工作日就是20.67天。
在这里需要注意:计算医疗期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都不算在内:比如你周五开始休病假,周末两天不算在病假日里,从下周一继续累计,不用额外扣病假天数。
医疗期不是统一的固定天数,而是根据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定,工作越久,医疗期越长。一般就是:工作年限越长,医疗期越久,具体可以参考这个规律:
工作1年以下:3个月医疗期(累计62.01天);
工作1-3年:4个月医疗期(累计82.68天);
工作3-5年:6个月医疗期(累计124.02天);
工作5-10年:9个月医疗期(累计186.03天);
工作10年以上:12个月及以上(工作越久越长)。
比如上面小梅的情况:她工作2年多,医疗期应该是4个月(82.68天),今年已休60天,还剩22.68天医疗期,所以HR说她医疗期满了,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其实她还能继续休2.68天的病假。
企业不能随便以“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即使医疗期满,员工还不能正常工作,企业应该优先安排调岗、换轻松岗位;如果确实无法胜任,才能按规定解除合同,还得支付经济补偿,不能直接辞退;
员工要保留好病假凭证:休病假时,一定要让医院开具正规病假单,并且及时提交给公司,避免后续因“无凭证”引发纠纷;累计休了多少病假天数自己也要记清楚,做到心里有底,随时能拿出证明出来。
记住,医疗期的计算公式为“20.67天=1个月”,且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具体能休多少跟着工作年限走,对应上面的年限规律计算即可。所以,不管是HR还是打工人,不要把“自然月30天”当医疗期的统一标准,不然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如果不确定自己的医疗期有多久,或者遇到公司违规处理请病假的情况,可以拨打上海人社咨询热线12333,或者直接咨询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如才朔HR),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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