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天天HR小姐姐问这三个社保问题,尤其到了月底月初更集中,为了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今天才朔HR把各地人社、税务的最新回复整理清楚,看完你就一目了然了!
首先你需要破除这个误区:别信企业“15号前离职不缴社保”的内部规定,法律和官方回复都明确了“只要有劳动关系,就得缴社保”。

1.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社保登记;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哪怕员工当月只干1天,只要在职,企业就得缴社保,还不能让个人承担企业部分。
2.各地官方明确回复
江门人社:离职当月职工和企业仍有劳动关系,必须缴;月末入职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也得缴社保;

深圳税务:入职当月办参保、当月缴费;离职当月办停保、当月缴费。如果同一月在两家公司参保,养老/失业/医疗/生育险由第一家缴,所有公司都得缴工伤保险。(比如员工6月10号从A公司离职,15号入职B公司,A公司要缴6月五险,B公司也要缴6月工伤保险)

以前不少人纠结“减员要在20号前”,现在多地放宽了,以深圳为例(其他城市可参考):
1.减员时间:自然月内随时办
从2024年7月起,企业不用等20号前,自然月里哪天都能给员工办参保、停保,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缴够费就行——离职当月办停保,停保当月仍要缴费。
2.未及时停保:能改停保时间
比如员工6月离职,企业7月才想起办停保,不用慌:在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把员工“停止缴费年月”改成2024年6月,改完后7月就不用缴社保了,不用多花钱。
可以!工作交接和社保减员是两码事,互不影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员工要按约定办工作交接,但交接不影响社保减员,企业该办停保照样办;
如果涉及经济补偿,企业和员工可以书面约定“办结交接时支付”,但没约定的话,不能以“不交接”为由拖着不付。
给企业的一些实用建议
提前和员工书面约定离职交接内容、时间;
离职时让员工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避免后期扯皮;
经济补偿按约定在交接完支付,白纸黑字写清楚更稳妥。
缴费:只要当月有劳动关系(哪怕只有1天),企业就得缴社保;
减员:多地已放开时间限制,随时能办,未及时停保可改时间;
交接:不交接也能减员,经济补偿可约定交接后支付,记得书面约定。
社保这事按政策来最省心,收藏这篇文章,月底月初处理离职入职社保时,直接对着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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