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工人都遇到过:入职公司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最低社保基数给你缴社保,那离职时能不能以“未足额缴社保”要补偿金?这事儿没统一答案,今天一起来解读下吧。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
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基数(社平工资60%),才按最低缴;
工资高于最高基数(社平工资300%),才按最高缴;
中间的,必须按实际工资缴。
所以不是公司想按最低就按最低来,不管工资多少的,本身就是违规操作。
这里也需要跟大家明确一点,即新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也不是随意定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可以明确:
新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的缴费基数也是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2025年以来,各地税务局和人社部门密集出台新规,从缴费基数确定到申报流程,再到法律责任,都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以下三个新规企业和员工都必须清楚:
社保基数不能自定档次
申报工资必须员工签字确认
“自愿放弃社保无效”

注意:同样是未足额缴社保,有的城市支持要补偿,有的不支持,别瞎跑仲裁。
这些地方支持要补偿金
天津:不用先催公司补缴,只要公司缴费基数不合规且有过错,直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离职,就能要经济补偿-根据《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
深圳:得先书面要求公司1个月内补缴,公司拒不改的,再提离职就能要补偿-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这些地方不支持要补偿金
北京:只要公司给你建了社保账户、险种齐全,哪怕基数低,离职要补偿一般不支持-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
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类似北京,未足额缴社保≠没缴社保,以此提离职要补偿,仲裁或法院通常不支持-依据各地高院,劳动仲裁委员会,人社厅等之规定。
1.要求补缴多年前的社保,有时效吗?
补缴社保:一般没有时效限制,哪怕是5年前没足额缴的,也能要求公司补缴;
主张补偿金:有时效!得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过了时间就难办了。
2.按最低基数缴,影响生育津贴吗?
影响!生育津贴=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公司按最低基数缴,平均缴费基数就低,你领的生育津贴也会少。比如同事工资1万、按实际基数缴,你工资1万、按最低基数缴,她可能领2万津贴,你只领1万。
3.对退休养老金有影响吗?
肯定有!养老金多少和社保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直接挂钩——基数低,每月进入个人账户的钱就少,退休后领的养老金自然也少,缴得越久、基数差越多,差距越大。
对员工来说:先查自己所在城市的政策,比如在天津、深圳,按流程操作能要补偿;在北上广浙苏鲁,别抱太大希望,但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这是你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来说:别再“图省事”按最低基数缴了,现在金税四期上线,社保和个税数据联网稽查,一旦被查,不仅要补缴,还得缴滞纳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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