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能不能休月经假,最近又成了不少企业HR和员工关心的话题。
9月14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答复中提到,上海将强化月经假落实,并表示会配合市人社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相关政策更好落地。

这并不是上海新设了一项“所有女性都能统一休一天”的假期。上海关于月经期间劳动保护的规定,早在1990年就已经存在。此次官方答复,更多是对现行政策的再次确认,也说明月经假在实际执行中的问题,仍然受到关注。
目前,上海月经假的主要依据是《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该办法第八条规定:
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给予公假一天。
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当酌情给予照顾。
从条文来看,上海月经假的适用范围有明确条件,并非所有女职工都可以不加区分地申请一天公假。岗位环境、劳动强度和是否属于生产第一线,都是企业判断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比较典型的是高空作业、低温作业、冷水作业和野外流动作业。
例如,长期在高处进行安装、检修的女职工,在冷库工作的女职工,持续接触冷水的加工岗位人员,以及需要长期在户外流动作业的人员,工作环境和身体负荷都与普通办公室岗位不同。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临时调岗,也可以给予公假一天。
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也属于重点适用对象。这里不能只看岗位名称,企业还需要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劳动时间、作业负荷等情况判断。
对于其他生产一线女职工,现行规定使用的是“酌情给予照顾”。这类照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例如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减少不适宜的体力劳动,或者按照企业制度处理休息申请。
因此,员工能否享受一天公假,不能只问“是不是女职工”,还要看她具体做什么工作。
月经假与病假在性质上不同。
病假通常是员工因疾病或身体不适,需要根据企业制度办理的休假。月经期间的劳动保护,则属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一部分。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员工,企业不能简单要求其先使用年假,或者一律按照普通事假处理。
有些企业为了方便管理,把所有类型的休假都放进同一个考勤选项里,员工申请后再由HR人工判断。这样做容易在工资、考勤和年假统计中出现混淆。比较稳妥的方式,是在考勤系统中单独设置月经假或女职工劳动保护假相关选项,并在制度中写清适用范围。
当然,企业也可以核对员工的岗位情况,确认是否属于规定涉及的工作类型。但核对岗位与工作安排,和要求员工提交过多个人隐私材料,是两回事。
从目前上海市卫健委公布的答复来看,并没有看到要求所有女职工申请月经假时统一提交医院证明的规定。
上海此次答复提到,有代表建议简化月经假申请流程,相关部门将配合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政策更好落地。由此来看,申请手续如何设置,后续仍可能进一步明确。
在新的细化规定出台前,企业可以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设计简单的申请流程,例如由员工提交申请,主管确认当天岗位安排,HR核对岗位类别并完成考勤登记。需要临时调岗的,提前明确调岗时间和工作内容。
如果企业确实需要员工提供材料,也应当限定在必要范围内。与申请无关的病历、检查报告和其他隐私信息,不宜作为普遍要求。
女职工依法提出劳动保护需求,不应成为企业减少排班、扣减绩效、拒绝晋升或者作出其他不利安排的理由。
尤其是一些劳动强度较高的岗位,员工提出月经期间调岗或休假申请后,企业应当先看岗位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再决定如何安排工作。不能因为担心影响排班,就直接把员工的申请视为“无故缺勤”。
企业可以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员工手册和考勤制度中写明:
哪些岗位适用公假一天;
哪些情形可以临时调岗;
员工需要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
主管和HR分别负责什么工作;
公假如何登记,工资如何处理;
发生争议时由谁进行复核。
制度越具体,实际执行时越少依赖个人理解。
上海新一轮细化政策尚未公布前,HR可以先检查企业现有岗位和制度。
先看企业是否存在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以及较高体力强度的岗位,再把这些岗位的工作内容、劳动环境和人员名单整理出来。对于生产一线岗位,也应当区分劳动强度,不能把办公室岗位和一线作业岗位混在一起处理。
随后检查考勤系统中是否有相应的休假选项,员工申请后能否留下记录,主管是否知道如何安排临时调岗。若过去出现过员工申请后被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的情况,也应及时复核。
员工遇到申请被拒、休假性质被认定错误或工资受到影响的情况,可以向企业HR询问具体依据,也可以向上海人社部门咨询最新口径。
上海现行月经假规定已经存在多年,真正困难的地方一直在于适用范围怎么认定、申请手续怎么走、企业如何安排工作。
此次官方答复没有宣布所有女职工统一增加一天假期,也没有改变现行规定的适用条件。但“强化落实”和“简化申请流程”被再次提及,说明相关部门正在关注企业执行中的实际问题。
对企业来说,接下来更需要注意的是把现有规定落到具体岗位和考勤流程里。对员工来说,也不能只看到“月经假”三个字就直接理解为所有人都固定享有一天公假。
现阶段,上海月经假的适用情况,仍应结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及后续发布的正式文件判断。企业和员工如果对具体岗位是否适用存在分歧,建议保留沟通记录,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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