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严重违纪,公司能直接辞退吗?别漏掉解除前的工会通知程序

员工伪造考勤、泄露商业秘密、侵占公司财物,或者多次违反劳动纪律,企业通常会考虑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不少HR会把主要精力放在违纪事实是否清楚、员工是否签收过制度、处罚标准是否合理等问题上。这些材料固然重要,但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有充分理由,办理顺序也可能影响最终结果。

企业已经建立工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事先通知工会,即便员工违纪情况属实,也可能因为程序缺失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北京、天津和江苏还对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提出了相应要求。企业不能因为“公司没有工会”,就直接跳过这一环节。

有违纪证据,不代表解除程序已经完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对未通知工会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了进一步规定。

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按照第四十三条履行通知程序,劳动者以此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法院原则上予以支持。企业在员工起诉前补正程序的,法院会结合补正时间及案件情况审查。

这条规则在实务中很容易被忽略。比如,员工严重违纪,公司掌握了监控记录、调查笔录和员工签字确认的规章制度,解除依据看起来已经比较充分。HR当天出具解除通知并交给员工,几天后才想起向工会报备。

问题恰恰出在“报备”两个字上。工会通知并非解除后的材料备案,而是解除决定作出前的一道程序。先辞退员工,再补发一份工会通知,无法改变办理顺序已经倒置的事实。

哪些解除情形需要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使用的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表述。企业依据第三十九条处理员工严重违纪、严重失职、欺诈入职等情形,属于单方解除;依据第四十条处理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也属于单方解除。

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

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员工严重失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

员工通过欺诈等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工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履行原岗位工作;

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合同。

员工主动辞职、双方协商解除,以及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企业单方解除并非同一种情形。是否需要履行工会程序,应当根据劳动关系结束的真实原因判断,不能只看离职证明上写了什么。

北京企业: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

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

这项规定把“事先通知”细化为“提前五个工作日”。计算期限时,应按工作日处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通常不能直接算入。

假设企业计划在周五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不能到周三才联系工会。企业要倒排时间,留出完整的五个工作日,还要考虑材料送达、工会反馈以及公司研究意见所需的时间。

工会如果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企业需要认真研究。工会要求重新处理的,企业还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接受工会的全部意见,但企业不能收到意见后毫无回应,也不能把通知流程当成只盖章、不审查的形式手续。

北京地区尚未建立基层工会的企业,应提前查清“上一级工会”具体指向哪个组织。企业的注册地、经营地、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可能影响接收对象。等到解除当天再找联系方式,往往已经来不及满足时间要求。

天津企业:不能只按照注册地址找工会

2026年3月,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规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指引》。

按照该指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解除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可以告知上一级工会、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乡镇或者街道总工会,或者区总工会。

天津的规定给未建会企业列出了较为具体的通知对象,也提醒企业留意员工的实际工作地点。

例如,公司注册在天津市A区,员工长期在B区门店工作。如果企业准备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宜仅凭营业执照地址自行认定通知对象。较稳妥的处理方式,是提前联系员工工作所在地的相关工会,说明企业、员工和解除事项的基本情况,确认应向哪个组织提交材料。

电话咨询可以帮助确认流程,但不宜成为唯一证据。企业后续仍应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工会接收回执或其他可以留痕的方式完成通知。

江苏企业:没有成立工会也可能负有通知义务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

江苏对未建会企业的要求并非近期才出现。这项地方规定已经施行多年,企业在处理解除事项时,不宜只看国家层面的条文,还要一并核对江苏省的地方性法规。

“所在地工会”在具体办理中仍需要确认。公司登记地、主要经营地和员工实际工作地不一致时,HR可以提前与当地工会取得联系,请对方确认接收单位和递交方式。联系过程、提交材料和送达结果都应留存。

曾有劳动争议案件对企业是否通知所在地工会进行审查。对江苏企业来说,与其等到仲裁时再争论通知义务是否存在,不如在解除前完成一次有记录的沟通。所需时间通常有限,却能减少程序上的不确定性。

其他地区没有工会,怎么处理更稳妥?

国家层面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规定较为明确。企业尚未建立工会时,具体通知谁、提前多少天,各地尚未完全采用相同口径。

北京、天津和江苏已有较明确的地方要求。其他地区可能通过地方性法规、司法文件、部门指引或裁判实践形成各自的处理方式。企业不能直接套用某一个城市的标准,也不宜认定“没建工会就不用通知”。

准备解除前,HR可以查询企业所在地和员工工作所在地的现行规定,并向街道、乡镇、区县总工会或其他属地工会咨询。当地没有明确规则时,主动提交书面材料并保留送达记录,往往比完全不处理更稳妥。

企业也要避免用职工代表意见代替工会通知。职工代表大会、员工申诉委员会和工会属于不同组织。当地规定没有明确认可替代方式时,仅让几名职工代表在解除审批表上签字,未必能够证明企业已经完成法定程序。

漏掉工会通知,可能要付多少赔偿金?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有合法的解除理由却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员工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被认定违法后,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的,企业可能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实务中常说的“2N”。

以一名工作8年、月工资1.5万元的员工为例,在不考虑工资基数封顶、工作年限计算争议及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济补偿可能按12万元计算,违法解除赔偿金可能达到24万元。

实际案件不能只用“月工资乘年限乘二”机械计算。入职和离职时间、应发工资口径、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是否适用封顶规则,都会影响金额。

企业还可能面临恢复劳动关系、补发争议期间工资等问题。程序上的一次遗漏,造成的支出未必只是一笔赔偿金。

一份工会通知应当写清什么?

通知内容不需要写成诉讼文书,但也不能只写一句“公司拟解除某员工,请知悉”。

通常应包括:

企业和员工的基本信息;

员工所在部门、岗位及工作地点;

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具体事实和发生时间;

适用的规章制度条款;

主要证据目录;

企业拟作出的处理决定;

计划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的日期;

联系人和反馈方式。

涉及员工隐私、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的材料,不应毫无筛选地整包发送。企业可以根据审查需要提供必要材料,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户等无关信息进行遮盖,同时做好文件传输和接收权限管理。

HR办理单方解除,时间顺序不要颠倒

处理员工严重违纪时,HR可以先完成事实调查,收集考勤、监控、邮件、系统记录、谈话笔录及其他材料。证据指向清楚后,再核对规章制度是否经过相应制定和公示程序,员工行为是否达到制度规定的解除程度。

HR解除合同流程图.png

内部形成拟处理意见后,进入工会通知环节。企业把解除理由和有关材料送交工会,等待工会反馈,并对反馈意见形成研究记录。

这些工作结束后,企业才能作出正式解除决定,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解除通知应写明具体理由,表述应与工会通知、内部审批材料和已有证据保持一致。

整个过程需要保留:

调查及取证材料;

员工陈述和申辩记录;

制度制定、公示及员工知悉材料;

内部解除审批记录;

工会通知及附件;

工会签收或送达凭证;

工会反馈意见;

企业对工会意见的研究和回复;

员工解除通知及送达凭证。

材料日期应与真实办理过程一致。事后补签、倒签日期或者临时制作送达记录,不仅难以补救程序问题,还会影响整套证据的可信度。

几个常见做法,争议往往很大

有的企业当天发现员工违纪,当天下午就完成解除,之后才向工会补交材料。这种处理留给调查和工会审查的时间都很有限,北京、天津企业还可能不满足提前五个工作日的要求。

也有企业向工会主席口头说明情况,却没有任何邮件、签收单或会议记录。一旦双方对通知内容和时间各执一词,企业很难证明自己履行过程序。

还有企业收到工会反对意见后,仍按原方案解除,内部没有留下研究过程。企业可以不采纳工会建议,但应说明理由并按当地规定反馈处理结果。没有记录,很容易让工会审查流于形式。

“员工违纪很严重,程序不影响结果”同样站不住脚。劳动争议审查既看解除理由,也看制度依据、证据取得、处理尺度和办理程序。任何一处明显缺失,都可能改变案件结果。

解除劳动合同,要把实体依据和办理程序放在一起检查

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只解决了企业“为什么解除”的问题。制度是否有效、证据能否证明、处罚是否相当、工会是否提前收到通知、解除文书是否依法送达,决定了这次解除能不能完整落地。

北京和天津企业目前需要特别注意提前五个工作日的要求。江苏未建会企业要留意所在地工会通知义务。其他地区也应查询当地规定和裁判口径,不要仅凭“公司没有工会”作出判断。

才朔社保可为企业提供社保公积金、人事事务和员工入离职手续等服务。涉及员工违纪调查、工会通知和解除决定时,企业还应结合所在地规则,由内部法务、工会或专业劳动法律人士审查具体方案。劳动合同解除具有较强的个案性,一套流程不能替代对事实和证据的逐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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