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七八月份,上海都会迎来一批高校毕业生。对企业来说,新人到岗之后,合同、工资、考勤和社保都要接上,任何一项漏掉,后面都可能需要重新补材料。
新员工社保办理看起来只是做一次增员,实际还涉及缴费工资怎么确定、什么时候登记、工资调整后是否需要当月变更等问题。特别是刚入职的毕业生,很多企业容易把“转正后的工资”当成参保基数,或者等到发完第一个月工资后才开始办理,这些做法都需要重新核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员工什么时候开始工作,通常以实际用工时间为准,不是以企业什么时候方便办理为准。员工已经到岗,企业就应当及时收集身份资料,办理参保登记。
完成登记以后,企业还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缴费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没有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后续的社保费申报数据可能无法正常生成。
在上海,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事项。进入“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模块后,为新入职员工申报缴费工资;完成这一步,再进入“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办理当月社保申报缴费。
具体操作入口可能会根据平台调整,企业办理时应以电子税务局当前页面和上海人社、税务部门的通知为准。
刚入职的员工,社保缴费工资不是直接按转正后的工资,也不是一律按照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申报。
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新招用的职工,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缴费工资一般按照起薪当月的工资性收入确定。
这里的关键是“工资性收入”。
如果员工入职当月拿到的是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或其他属于劳动报酬的收入,企业在申报时不能只看劳动合同上的基本工资,还要结合工资总额口径判断。
比如,一名应届毕业生7月入职,起薪工资为6000元,另有固定岗位津贴500元。如果这500元属于工资性收入,企业就不能只按6000元作为缴费工资。具体项目是否计入,需要结合工资性质、发放方式和当地申报口径判断。
员工入职当月如果只工作了部分时间,工资可能低于完整月工资。企业不能仅凭实际到账金额随意申报,还要结合当地关于新入职员工缴费工资的具体规定办理。
很多企业会在员工入职三个月后转正,并同步提高工资。
比如,员工试用期月薪6000元,转正后调整为7500元。工资变了,社保缴费工资是不是也要在当月改成7500元?
按照相关规则,新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工资。从第二年起,再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发放工资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工资。
也就是说,员工在入职当年转正、调薪,通常不需要因为这次工资变化立即调整当年度缴费工资;到了下一社保年度申报缴费工资时,再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工资情况重新申报。
这件事不能只看“当月工资涨了没有”,还要区分员工是新入职当年,还是已经进入下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周期。企业如果把每次调薪都当成社保基数即时调整,可能增加不必要的操作;但如果已经进入新的年度申报期,却仍沿用旧数据,也可能造成申报不准确。
上海企业下一年度申报缴费工资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线上申报通常可在电子税务局的“我要办税—社保费业务—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中进行。
企业在核算工资时,可能只录入了基本工资,忘记把岗位津贴、固定补贴或其他工资性项目算进去,结果社保缴费工资报低了。
发现后不能等下一年度再说,应尽快核对工资项目,并按照当地规定办理缴费工资调整。
工资总额通常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判断可以参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需要注意,费用名称不等于费用性质。
每月固定发给员工、无需凭票报销、与实际工作支出没有直接对应关系的款项,不能仅仅因为财务上写成“补贴”或“报销”,就当然排除在工资总额之外。企业应结合发放条件、凭证和实际用途进行判断。
如果调整后,已经缴纳过的月份需要提高缴费基数,企业还要按照规定补缴差额。上海企业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模块完成调整,再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办理差额缴费。
补差完成后,工资表、调整记录、申报数据和缴费凭证都应当保存好。以后遇到员工查询或内部审计时,能够说明基数为什么调整、差额如何计算。
高校毕业生集中入职时,企业通常会同时处理很多新人资料,比较容易出现几种情况。
员工已经上班,但劳动合同和参保登记还没有办理;员工入职日期填错,导致社保开始月份不准确;工资表已经发出,社保缴费工资却没有申报;员工的岗位津贴没有纳入工资核算;总部和分公司各自保存名单,最后参保人数对不上。
企业可以给新员工设置一张入职核对表,内容不必复杂,但至少应当包括实际入职日期、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组成、社保登记状态和申报缴费结果。
人事负责确认员工资料和入职时间,财务负责核对工资与缴费数据,员工入职后再由固定人员检查社保是否已经申报成功。不要只把任务交给一个人,尤其是企业在上海有多个分支机构时,更容易出现名单没有及时汇总的问题。
企业为了省事,把所有新员工都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这种做法并不稳妥。
员工工资低于当地缴费下限时,按下限缴费可能符合规定;但如果员工实际工资明显高于缴费下限,企业仍然统一按最低标准申报,就需要检查是否符合当地的缴费工资口径。
工资、个税、银行发薪和社保数据长期对不上,可能给企业带来补缴和争议风险。新员工入职时就把工资项目、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工资核对清楚,比后续发现漏报再调整省事得多。
企业也不能因为员工处于试用期,就不办理社保。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员工已经实际提供劳动,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参保和缴费。
新人入职前,人事部门准备好身份信息、合同资料和岗位薪资;员工到岗后,确认实际用工日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社保登记;工资核算时,把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和其他工资性收入逐项列清;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后,再办理当月社保缴费。
如果员工转正调薪,先确认是否属于入职当年度工资变化;如果是新社保年度申报,则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工资重新核定。发现漏算津贴或少报工资时,及时调整缴费工资,并补缴已经产生的差额。
企业还应当定期把四类数据放在一起核对: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表和社保申报记录。人数、入职日期、工资项目和参保月份能够对应起来,后面的工作就不会完全依靠人工记忆。
依法为新员工办理社保,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关系到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待遇。七八月入职集中期,企业不要等到员工询问“为什么还查不到社保”,才回头补办。


电话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