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社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并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消息出来后,不少HR都在讨论同一个问题:以后退休返聘是不是不能再签劳务协议了?企业是不是必须按照劳动关系来管理?
其实,这两个理解都不完全准确。
这次政策最大的变化,并不是要求企业把所有退休返聘人员都转成劳动关系,而是进一步明确了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超龄劳动者是否受到劳动保障,并不取决于企业签的是《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而是要看实际的用工方式。
过去,不少企业形成了一种比较固定的管理模式。员工退休以后继续留在岗位工作,每天正常打卡,接受部门安排,按照固定时间上下班,工资按月发放,但合同却统一签成劳务协议,认为只要不是劳动合同,就可以按照普通劳务关系处理。
这样的管理方式,在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而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也意味着企业不能再简单依靠合同名称来判断双方关系,而要回归到实际管理本身。
很多企业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协议上写着"劳务协议",双方就是劳务关系,企业承担的责任自然也会减少。
事实上,司法实践一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
如果退休人员只是偶尔提供一次服务,没有固定岗位,也没有考勤要求,双方属于比较松散的合作关系,那么认定为普通劳务关系并没有问题。
但如果员工长期在企业工作,拥有固定岗位,按照企业制度进行考勤,接受管理人员日常安排,并持续领取劳动报酬,那么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也不能简单按照普通劳务关系处理。
此次《暂行规定》,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管理思路,也提醒企业不能再用一份劳务协议解决所有超龄用工问题。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这次政策带来的最大变化,其实不是协议,而是工伤保障。
过去,由于不少超龄劳动者被简单认定为劳务关系,很多企业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往往远远高于工伤保险缴费成本。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企业而言,这不仅是一项新的管理要求,更是一项风险控制措施。相比发生工伤事故后的赔偿压力,依法参保显然是一种成本更低、风险更可控的选择。
除了工伤保障之外,用工协议本身也需要进行调整。
以前不少企业为了图方便,直接下载一份简单的劳务协议就投入使用,协议内容只有几页纸,很多关键事项都没有约定。一旦发生争议,企业往往因为约定不明确而处于被动。
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今后签订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时,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清晰。
对于HR来说,现在就可以提前检查企业现有协议是否符合要求,而不是等到7月以后再临时调整。
很多企业认为,退休人员既然不是普通劳动关系,那么工资什么时候发、是否安排加班,企业可以灵活处理。
事实上,《暂行规定》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在劳动报酬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应按月支付,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
在工作时间管理方面,则强调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如果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报酬,并充分考虑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不得安排危险性较高或者劳动强度过大的岗位。
可以看出,新规不仅关注劳动报酬,也更加关注超龄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这也是未来企业需要重点完善的管理内容。
距离政策正式实施已经越来越近,对于HR来说,现在最重要的工作不是研究合同名称,而是全面梳理企业现有的超龄用工情况。
建议重点关注几个方面,包括企业目前有多少超龄劳动者、分别从事哪些岗位、签订的是哪种协议、是否已经办理工伤保险,以及工资支付、考勤管理、安全培训等制度是否与实际管理一致。
如果发现历史管理方式与新规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尽快调整,而不是等到发生争议或者监管检查之后再被动整改。
很多企业看到《暂行规定》后,第一反应都是"以后退休返聘是不是更难了"。
实际上,这项政策并不是限制企业使用超龄劳动者,而是在鼓励企业依法、规范地开展超龄用工管理,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让企业的用工风险更加可控。
对于HR来说,这次政策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一份协议怎么改,而是整个超龄用工管理模式需要重新梳理。未来,监管部门更关注的将不是合同封面上写着什么,而是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是否真正履行了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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