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很多客户找到我们咨询,其中有一类咨询占比很高“我们公司有残疾人员工的,合同也签了,工资也发了,为什么残联不认定?残保金还是全额交?”很多老板不理解,甚至不服气,因为在他们的认知里,残保金减免的逻辑很简单:我用了残疾人→我履行了社会责任→那就应该减残保金。
其实这种存在很大误区,你得了解征收残保金的目的是什么,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支持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资金。通过征收残保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和生活稳定,所以真正的目的是为了残疾人能够真正就业,融入社会,并不是一个简单态度,应该是能真正平等对待残疾人,所以残保金减免是结果导向、证据导向的合规制度,并不是聘用残疾人这么简单,需要满足对应的条件才行。
残联到底在“认”什么?很多企业以为,残联做的是“确认企业是否有残疾人员工”。但在实际操作中,残联做的事情更接近于对残疾人用工真实性的一次系统核验。核验的不是一句“我用了”,而是三件事:
这个人,身份是不是合格:核心前提是残疾人员需持有有效证件。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员,才可纳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统计范围。此外,证件需在有效期内,若证件过期、注销,或被其他单位重复登记使用,均无法通过就业认证。
这份工作,关系是不是成立:依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将残疾人员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与处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像短期劳务、小时工、实习协议等非正规用工形式,通常不被纳入有效就业认定范畴。
这份用工,是否经得起财务与社保的交叉核对:支付给残疾职工的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发放,并申报个人所得税且用人单位需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法定险种。
但在残联的认定体系里,这些都是一票否决项。残疾人就业认证,本质上是“系统对系统”的比对:证件系统、社保系统、个税系统、银行流水,彼此交叉。只要有一个对不上,哪怕员工真实存在,系统就不会给你通过。
站在政策设计的角度,这样的规则并不奇怪。如果只要“招一个人、挂个名”就能减免残保金,那么制度本身就会被迅速架空。所以政策真正想要的,从来不是“形式上的安排”,而是真实、稳定、可持续的就业关系。
这也是为什么: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件;必须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资必须走银行并申报个税;社保必须按职工口径足额缴纳
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申报的材料比较正规且不要错过申报期限,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是劳务派遣单位备案上一年度派遣残疾人职工到用人单位的备案期限;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是用人单位向残联申报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的法定期限。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能有缺失,否则都会影响残保金的减免
很多企业并不是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而是根本不知道:残疾人用工,本身就是一项高度合规的专业动作。它不是多招一个人那么简单,而是从招聘设计、合同结构、社保方案、薪酬路径,到申报节点的全链路配合。用对了,是减负;用错了,反而是白忙一场。残保金之所以总是“事后才觉得被坑”,往往是因为企业在最开始,就没有站在规则那一侧去设计用工方案。
才燊集团在长期企业服务过程中,专门围绕残保金建立了一套可落地的解决机制:
不是简单“帮企业找人”,而是从政策口径出发,协助企业提前规划残疾人用工方式,明确就业归属,匹配合同与社保方案,确保在申报节点真正通过残联就业认证,形成可核验、可持续的减免结果。
作为是残联的战略合作伙伴,截至目前,残疾人就业基地覆盖全国105个地区,我们通过真实安置+派遣的双模式,帮助10,000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并为4000多家企业安置残疾人,帮助企业节省了超过80%的残保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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