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用工中,有一种情况特别容易出问题:员工还在试用期,但身份是劳务派遣,要不要缴社保?很多公司处理这种情况,恰恰都在卡在用工关系上:员工在用工单位上班、打卡、接受管理,但合同却签在另一家公司。
所以对于给这样的员工是否要缴社保,怎么缴社保,常听到三种说法:
用工单位说:人不是我们招的
派遣单位说:人还在试用期
员工夹在中间,不知道该找谁
先说结论:只要劳动关系成立,试用期不影响社保责任;只要是派遣用工,社保主体就不是用工单位。
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但经常被忽略的区分:谁“用人”,谁“用工”,法律并不混在一起看。
在劳务派遣模式下:派遣单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实际的工作场所和管理方。也正因为如此,法律才会明确要求:派遣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并不会改变这一点,不论员工是否已经转正,只要派遣合同已经生效,派遣单位就已经承担起完整的用人单位责任,其中就包括社保缴纳。
所以,现实中常见的说法—“等试用期过了再统一交”,但是在派遣关系下,这样的话,风险会更加集中,危险性更大。
因为一旦出现问题,责任无法再向用工单位转移,只会回到派遣单位本身,试用期+劳务派遣,本身不是问题。真正的问题,通常出在责任被模糊、流程被简化、风险被后置。
在多城市用工、派遣比例提升的背景下,把社保、合同、个税拆开看,已经越来越难。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用工关系越复杂,基础合规越要前置。也正因如此,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选择把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缴纳、个税申报统一放在一个体系内处理,避免因为责任切割不清,反复协调、反复补救。
如果你所在企业正面临多城市派遣、跨区域用工、试用期人员集中入职等情况,不妨从源头把“三件事”一次性理顺:合同归属清楚、社保缴纳合规、个税申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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