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我和公司的关系吗?
这是很多农民工的疑惑——没有签署合同,没有工作许可证,一般借助微信与老板沟通,假如产生纠纷,这类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吗?
答案是:没错!但有三个强有力规范,少一个可能没用。
2020年新修订的《有关民事案件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微博、手机支付信息等都属于“电子证据”,与合同、书面文件一样,可以起诉。
这类证据在法院越来越普遍——例如老板在微信里分配工作,发工资条,说“明日来上班”,乃至群聊@你开晨会,都可能成为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
很多人认为剪几张图就行了,其实并不简单。法院是否认同在于这三个强有力规范:
1.需有“原始媒体”
原始媒体是你存放聊天记录手机和电脑——比如,如果你用手机聊天,你应该在法庭上检测这部手机(或使用公证处的备份)。
怎么回事?由于截屏能是P图,因此原始媒体里的记录是及时存储的,不能随便仿冒。假如删掉记录,只留截屏,法院可能会怀疑“是否有意删掉对自己不利内容”,证据效力较差。
2.务必确认“聊天的对方是公司的人”
比如,如果你说“这是老板的微信”,你需要取出证据:
对方微信头像,朋友圈有公司logo、工作职责;
群聊的名字是“XX企业营销部”,里有你认识同事;
对方曾经用这一微信给你发了公司管理制度、薪酬转帐(转账备注“XX月薪”)。
如果连对方是谁都不能确认,聊天记录再详尽也不行。
3.记录详尽,不能选择删掉
比如,老板的微信不但说“本月绩效扣减200”,却说“你明天不用于”,你只保留下半句,删掉上一句——这种“捏头”记录,法院会感觉不完善,一定会采取。
详尽记录需从逐渐谈工作到异议,时间轴清楚,关键信息(如分配工作、谈工资、谈考勤)持续。
要是没有签订合同,想通过微信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平时要注意:
不要随便删掉调研组闲聊,尤其是老板/领导安排工作,谈薪资待遇,提出考勤规定记录;
假如对方微信是实名,最好标明“XX公司王经理”,方便以后确认身份;
如果你担忧手机丢失,请定期使用公证处备份聊天记录(其备份效果不如公证处好)。
简单的说:微信记录可作为证据,但必须“保真、保人、保细”。碰到没签合同的情况,不要慌,好好保存这一聊天记录,紧要关头替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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