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公司高级技术专家,上年离休。但由于这个项目和他不可缺少,公司将他重新聘请,再度指导研发工作,每月付款可观的“咨询费”。
会计小王在做工资表时,犯下艰难。
这笔钱,在个人所得税制度中申报时,是应该根据“劳动报酬收益”去处理,还是按照“工资薪金收入”去处理?
这不仅仅是名字的难题。不同的分辨代表了截然不同的税款计算方式和企业所得税前截然不同的扣除逻辑。疏忽可能会对公司和张自身产生经营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每个有退休人员的公司都遇到过疑惑。
很多人会想当然地认为退休职工没有劳务关系,回家拿的钱当然是劳动报酬。
可是,税务局的见解可能与你不一样。
依据国税总局的关键审核(国家税务函)〔2005〕382号),建立给出了裁定:
退休职工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后,依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只需退休职工合乎“再就业”的条件,你就应该像其他正式职工一样替他运算扣除个人所得税。
怎么样的再就业,才算“再任职”?
当然,并非所有的再就业都被视为“再就业”。税务局也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规范,务必同时符合:
签订书面协议:返聘人员与公司签订书面聘用协议或合同,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接纳管理:他与正式职工一样,接纳公司考勤、人事等规章制度的管理。
有固定工作:他在公司从业长期、固定工作,而不是一次性或临时工作。
倘若张总的情况,合乎这三个具体情况,那样,他拿钱,就应该根据“工资”去处理。
背后隐藏着2个对张数量公司至关重要的“好”:
王先生:可享受“重点扣除”!
终归是“薪水”,因此在预估个人所得税时,他有权享有少儿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和其它独特扣除。这可以大大降低它的应纳税额。如果按“劳动报酬”,这便不能享受了。
对公司:可计入“员工工资”,扣除!
付给张的总体花费可作为公司的“工资支出”,记入公司职工薪酬,并在可能所得税时扣除。这可以有效地减少公司的税收。
同时,薪水也可作为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的依据。
这一结论不仅适用于国税总局的通知(2012年第15号),并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档(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关键函[2006]60号)也明确表示,“聘请和留用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属于员工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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