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后台很多HR都在围绕一场景讨论,那就是:员工在同一个月内“月初离职、月末入职”,或者已经离职但还没来得及做减员,这种情况下,当月社保到底怎么处理?之所以讨论这么热烈,不光是简单的操作问题,背后涉及到的用工合规和社保合规问题,一旦处理出错,就会面临社保补缴和其他用工风险!我先说正确的处理方法:只要当月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当月社保。至于很多企业内部执行的“15号规则”,并没有法律依据,今天就这问题,我们一起来分析下。

每年社保基数一调整,HR的工作就会变得简单又复杂。简单看起来只是改个数字,复杂的后面是缴费金额、员工到手收入,以及后续一整年的用工合规。比如在天津,2026年的基数区间已经明确,如果这一块没处理好,后面补缴、滞纳金、员工投诉,基本都会跟着来。今天才朔HR不讲概念,直接把对于企业HR来说,三件最实用的事情说清楚:基数怎么定、钱大概多少、增减员怎么做。

在实际用工中,退休返聘一直是个“高频但容易踩坑”的场景。很多HR都会遇到同一个问题:同样是发工资,为什么有的按工资薪金,有的却要按劳务报酬?近期税务部门也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口径。才朔HR结合实操经验,这篇帮你一次性梳理清楚。

很多人每天忙着工作,却很少认真了解一件和自己息息相关的事——工伤保险。一旦真的发生意外,才发现自己对规则几乎一无所知。这些年在咨询里反复看到一个现象:不是没有保障,而是对保障存在误解。今天就把最常见的几个“认知误区”摊开说清楚,你可以对照看看,自己有没有踩过。

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地方都在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金上涨”成了大家讨论的热点。后台也陆续收到很多提问,其中问得最多的一句就是——“我如果是自己辞职的,还能不能领失业金?”公司销售在接待客户得时候,也经常被问到,今天就这个常见的问题,给大家做下详细拆解,把这件事讲清楚!

3月19日,浙江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如果只是简单浏览,很容易把它当成一次常规性的制度强调,但结合这些年的用工环境来看,这份文件更像是在回应一个长期存在却一直没有真正解决的问题——年休假在制度上一直是明确的,但在执行层面却经常被弱化,甚至被悄悄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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