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实际用工中,有一种情况特别容易出问题:员工还在试用期,但身份是劳务派遣,要不要缴社保?很多公司处理这种情况,恰恰都在卡在用工关系上:员工在用工单位上班、打卡、接受管理,但合同却签在另一家公司。

北京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生育支持政策,此次出台的两项生育支持政策,并没有增加新的“概念”,而是把力气花在了两个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上:产检怎么报,津贴怎么拿。

马上又要过年了,很多人都会突然意识到一件事:年假还剩几天,但年底了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去休。于是,一个几乎年年都会出现的问题又冒出来了:剩下的几天年假,能不能顺延到明年再休?先给答案:一般不能直接跨年度休,但有特殊情况可以协商。

进入2026年,全国多地税务部门已陆续启动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这项工作每年都会出现,但真正到了操作阶段,仍然会反复遇到时间节点不统一、口径理解不一致、员工集中咨询等情况。今年从已公开的信息来看,各地启动节奏已非常明确,对HR而言,当前更重要的是:先把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跑通,再把常见问题一次性说明清楚。

2026年1月6日人社部对年假问题进行了回应。人社部明确:只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包括在不同单位的时间累计也算,就有权休年假。未休离职可折现补偿,最高可休15天。很多人这个时候才发现,还有年假这回事。

在派遣用工里,有一个判断错误出现得非常频繁:员工被退回后,再派到另一家单位工作,是不是就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对于很多企业管理层来说,这个想法并不奇怪,毕竟需要重新考核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环境变了,管理方式变了,用工单位也变了,重新试用很合理啊。但恰恰是在这里,很多企业把“用工关系”和“劳动关系”混在了一起。在劳务派遣模式下,员工的劳动合同始终只签在一家单位,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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