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位HR朋友遇到一个难题:
新员工入职时直接开口说——“别给我缴社保,把我自己要交的那部分折算成现金发我吧。我可能不长期在上海,社保转来转去麻烦。”
甚至还补了一句:“我愿意签个协议,单位不用担责。”
听起来双方都同意,好像挺合理?
但真相是:企业绝对不能这么做!
社会保险属于 强制险。无论员工同意与否,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法》规定得非常清楚:
员工入职 30天内,公司必须完成社保登记;
社保费必须 按时、足额 缴纳,不得缓缴、更不能免缴(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比如疫情、重大灾害)。
换句话说,员工“自愿不缴”没有法律效力,企业要是迎合,反而触法。
即便双方签了协议,这份协议在法律层面也视同无效。
很多企业会想:既然员工提出了要求,那我签份协议就行了吧?
事实恰恰相反。
一旦发生纠纷,公司依然要承担主要责任:
员工随时可以投诉,社保部门会要求企业 补缴,还可能加收 滞纳金;
期间员工生病或发生工伤,因社保缺失导致的赔付,全部由公司兜底;
退休时发现养老金断档,员工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补偿经济损失。
所以,那份所谓的“免责协议”,就像一张废纸,根本挡不住风险。
一些员工认为“不缴社保,折现拿钱”更划算,其实这是一笔糊涂账: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退休后养老金大幅缩水;
医疗保险:断缴后医保无法使用,大病开销全靠自己;
其他权益:很多城市买房、落户、子女入学都与社保挂钩,断缴直接受影响。
一句话总结:今天省下的一点现金,可能换来明天几十万的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HR要冷静处理:
第一步:明确告知社保必须依法缴纳,不能折现替代;
第二步: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保留缴费凭证,避免后期争议;
第三步:如果员工仍然坚持,可以让其写下情况说明(注意:仅作记录,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社保不是“人情活”,更不是公司和员工之间可以自由约定的项目。
它既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也是员工最基本的保障。
作为HR,面对员工的“不缴请求”,最稳妥的做法就是 依法办事,拒绝侥幸心理。
如果对政策细节拿不准,直接拨打 12333 咨询,比凭经验判断更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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